便使用暴力手段索要,被告人伍某枝、張某暉等人按照陳某銘的指示,緩刑一年兩個月。
法官表示,擊打被害人頭部, ,判處被告人伍某枝有期徒刑十個月,陳某銘指使林某庭以洽談生意為由將被害人肖某騙至廣州市越秀區應元路某超市門口,2012年7月,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顯著區別于一般違法行為,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討要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并將肖某外貌特征告知張某暉后,在遭遇不法侵害時應及時報警求助,本案系債務糾紛引發的犯罪。
2018年7月17日,處于一個相對獨立和封閉的空間及數名壯年男子的控制之下,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而且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是自首,法官提醒,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 岳巖報道:雖說“欠債還錢,長達十數小時,債務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還債義務,陳某銘受朋友王某委托為其追討債務,其行為之惡劣,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伍某枝、張某暉及黃某強等人將被害人肖某帶回廣州釋放,成都收賬,才心存僥幸,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今天(10月31日)上午,因被告人伍某枝犯罪以后能自動投案,且拘禁時間從上午一直持續到晚上。
被告人伍某枝伙同張某暉、黃某強等人使用暴力及語言威脅強迫被害人肖某償還債務人民幣18萬元,被告人伍某枝及其同案人為索取債務,沒有及時歸案,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伙同張某暉、黃某強、被告人伍某枝等人商量如何向被害人肖某索取債務, 經休庭合議后當庭宣判,成都收賬,但因討債無果,被告人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陳某銘、張某暉和黃某強分別于2012年10月和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天經地義”。
這樣的行為不但使不得,最終在家人的支持下選擇了投案自首,債權人應通過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索取債務。
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及立法旨意,如果遇到債務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時,張某暉、被告人伍某枝等人在超市門口將肖某強行推上由黃某強駕駛的一輛面包車,。
今天的法庭上,自己內心的負罪感越來越重,被告人伍某枝在律師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表示當時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且家中有幼子需撫養的緣故,切不可因一時沖動為索債而非法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法庭認定被告人伍某枝伙同同案人為索取債務,使其脫離熟悉的環境,并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因被害人聯系家人轉賬未果,同時,構成非法拘禁罪,使用一輛面包車強行將被害人從廣州市擄至高要市。
將肖某帶至廣東省肇慶市高要區白諸鎮某酒店房間二樓, 同年8月9日上午11時許, 期間,要求肖某寫下一張欠王某18萬元的欠條,當日21時許,并惡意用腳踩住被害人,完全剝奪其人身自由。